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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Yahoo論壇/張善政】政府標案只能仰賴官員良心?

作者為前行政院長

近日媒體揭露,不少政府標案的評審委員都有民進黨政治背景,而且擔任評審委員頻率超高、該利益迴避而不視,遭質疑是御用評委。尤其與小英總統非常親近的文化總會高層也涉入,更讓人側目。

我早年在台大任教,後來擔任高速電腦中心主任、國科會處長等,擔任政府標案評委的機會很多。後來2000年到2010年到宏碁任職,業務包括網路備援、網路安全等,身份頓時從甲方變成乙方。這期間我積極去拓展業務,也包括競標政府的案子。若說我曾投標過超過100個政府案子,應不誇張。

正因為我甲方、乙方都當過,最近看到政府標案惹議,蠻有感觸。政府標案不上軌道,甚至黑幕重重,到底是制度面的問題,還是人謀不臧?

為了讓大家瞭解標案評審狀況的多元變化,先分享我在任職宏碁期間(乙方),親身經歷的3個小故事。

第一個小故事,是去標一個提供某政府機關資訊安全服務的案子。在當時,資訊安全還不是很普及的技術,這標案的一位評審委員是某國立大學知名且資深的電機系教授。我與他並不熟識,只是聽過他的大名。等簡報完畢輪到這位委員發問時,他一開始就很誠實的承認,他對資安實在一點都不懂,也無法判斷競標廠商能力的好壞。但從簡報和提案建議書的品質,他可以看出宏碁團隊很用心。後來這案子我們順利勝出。我猜想他應該不會對每個競標團隊都說一樣的話,所以當時他的票,應該是支持我宏碁的團隊。

老實說,當我聽到他這樣說,差一點笑出來。對資安一點都不懂,竟然還大辣辣的講出來!但問題是,怎麼會選出這樣的評審委員?政府標案的評審委員,是先由電腦在政府的學者專家資料庫中隨機抽出,再由主辦機關人為篩選。這位教授的「真心話」,暴露出一個問題,就是:政府學者專家資料庫對專長的分類,要是分的不夠細緻,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畢竟傳統電機系跟資訊安全其實還是差很多。但是當年資訊安全尚未成為顯學,領域分類依附在電機領域下,也不能責怪政府。

第二個小故事,也是在我在宏碁時競標政府案子的遭遇。我進入這個標案評選會場時,看到評審委員有一位是資安界很有名的教授,也跟我蠻熟識,知道我們宏碁做得不錯。所以當時我心中很有信心,認為標案應該我宏碁是囊中之物。不過,最後開標結果出來,卻出乎我意料,我們輸給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心中不免懊惱又納悶。

我通常都會請業務主管對於沒有得標的案子事後去拜訪評委,了解我們哪裡做的不好,可以作為下一次改進的參考。這位教授評委回覆說,他深知宏碁的確不錯,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宏碁標到的案子很多,而這次的競標對手是他的學生開創的公司,他當然要支持他的學生,所以他那一票投給這家剛出道的小公司。

問題來了。標案中老師和學生的關係是否有需要利益迴避?我認為應該不需要。如果必須利益迴避,那桃李滿天下的老師不是都不能當評委了?只是,單純因為要支持自己的學生,就不分好壞把標案的票投給學生開的公司,這個理由令我有點難以接受。而委請這位教授擔任評審的政府機關,可能就因此沒能選到最好的廠商來服務。嚴格來說,這位教授評審有虧政府賦予他的任務。所以,雖然標案不應該、也不可能排斥評審委員與廠商可能的師生關係,但是教授評審應該識大局,必要時應該「大義滅親」。

至於最近出現評審委員的妻子任職於投標廠商而讓這家廠商得標的事,這種出現三個親等之內的利害關係,則應該要明文禁止。只是專家學者在答應擔任評審委員之前,是否知道標案有他三等親在內的廠商參與呢?這又是另外一個技術問題。

第三個小故事,是宏碁要去標一個服務續約案。當時的業務主管,也就是某個機關資訊中心的主任,自己雖非評委,但評審會主席也請他發表意見。他於是問我說,他覺得過去幾年宏碁服務做的不錯,很讓人滿意,未來若宏碁還是得標,對於現在的服務團隊有什麼打算?我回答說,當然是尊重業主,若認為我們團隊不錯,我們就盡量保留。於是這位主管特別點名幾個人,要求列入標案記錄,也就是如果宏碁繼續得標,這些人必須繼續負責服務這個機關。

這位資訊中心主任雖然不是評審,也沒有投票權,但他表達了承辦單位的立場,對宏碁很滿意。自然評委聽到了,會傾向支持宏碁。我對這位主管一直心存感激,因為他不畏「圖利」之議,勇於任事,坦白說出他對宏碁過去服務的感覺,也做了未來保障服務品質的要求。後來宏碁得以贏得續約標案,當然是一個甲乙雙方雙贏的局面。

所以,其實影響標案勝出的因素很多,制度即使再健全,也不可能完全排出人為因素。但是依照這次媒體報導標案弊案的風波以及我上述的故事經驗,倒是暴露出一些制度面的缺失,值得改進。畢竟政府制度已行之多年,應該要更精進、更細緻。

首先,當年可能因為資安不是很重要的領域,就把電機系的教授找來評資安領域的標案。但是今天學者專家的領域分類若是仍然沿用,這個分類就太粗糙。所以專長領域分類應該要與時俱進,把評委專長的分類,分得越來越細;而學者專家的專長,也應該同步更新,不能再沿用10年前的分類。

再者,這次風波顯示,由同一群人長期擔任評委,且頻率過高的弊病,在制度上並無防範措施。所以,一定要落實電腦隨機挑選委員人選的初篩機制,不能容許由資料庫中完全的人為挑選作法。今天大數據觀念逐漸普及,應該機動統計學者專家出任評審頻率,然後設法在電腦隨機抽選人選時,讓每個評委被選中的頻率差不多。如此像是文總副秘書長李厚慶這樣的極端例子,就不會出現了。

雖然政府也許會辯解說,隨機挑選只是先提供一些建議名單,最後還是要由機關勾選最後人選,所以不能影響誰出線的頻率。但機關不可能知道名單上在所有機關標案裡誰出線的頻率比較高,甚至還可能投上級長官所好,特別勾選跟上級友好或政治顏色正確的人物。這種人為不正常的偏好既然可能出現,因此一定要在隨機挑選的初步機制上就做出防範。

第三,學者專家名單應該排除長年擔任政治幕僚或參與政治工作的人。當然每個人都有政治偏好,不是說立場偏藍或偏綠就不能當評委。但有些人的政治立場非常明顯,到了會影響專業判斷和決定的地步。像是這次文化總會高層,都長年擔任政治人物的幕僚,硬要說他們的專長可以擔任評委,真是有點牽強。這種人都應該由資料庫中過濾,不能擔任評審。

最後,標案的公平性還是要看主事的機關官員的良心。世界上沒有一百分的制度,制度頂多做到70、80分,剩下的就是看公務員的良心,做最後的把關。不管是政務官或是事務官,若不能憑良心勾選評委,政府標案的問題就永遠不可能革除,也無法邁向正軌。

其實,公務員在職位都不是短期的,作風是積極任事,還是推諉卸責,一定都會慢慢傳開到外部。曾在業界任職超過十年的我,長期與政府打交道,對於哪些公務員主動積極,哪些喜歡推卸責任,心中都有一把尺。所以後來我到行政院擔任政務職位時,都努力給勇於做事的人發揮、升遷的機會,讓有良心的公務員,最後一定都會得到應有的鼓勵。如此作法,政府施政與採購標案才會漸漸趨於優質。反之,如果像現在事事取決於政治顏色,政府官風只會逐漸敗壞,民眾對於政府採購的標案,也就不能期待公平透明了。這次媒體揭露標案評審的風波,說穿了,也只是政府趨於腐敗過程的冰山一角而已!

轉自--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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